| 问:如何以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的规定: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在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后,有资格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在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全国统考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方能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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