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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取消江苏省高邮中学

“江苏省和谐校园”称号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经举报并查实,江苏省高邮中学存在比较严重的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违反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苏办发〔200924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江苏省高邮中学“江苏省和谐校园”称号;责成学校认真整改,在星级高中复审中,按照有关规定和整改情况,重新履行星级高中申报手续。

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引以为鉴,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把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发布日期: 2010-01-21 12:36:38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