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高等教育教学工作。
指导各类高校教学改革工作。指导高校本、专科生培养工作。指导各类高校学科专业规划和建设、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
指导各类高校图书文献信息保障、现代教育技术、基础教学实验室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以及高校信息化建设工作。
指导各类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制定教育质量省级评估标准。
指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有关工作。
参与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工作。
参与各类高校学生德育和师资队伍建设、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工作。
参与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予专业的审核及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检查工作。
参与各类高校与国外(境外)合作办学学科专业设置、教材使用和教育教学质量监管的有关工作。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