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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江苏省系列活动的通知
苏语〔2010〕9号
各市语委,各高等学校,省语委各成员单位:
今年9月12日至18日是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0〕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认同传承,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战略举措,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要通过开展推普周活动,进一步加大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宣传力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公民语言文化素养,为提升我省软实力作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主题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三、重点活动
1.开展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题宣传活动。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十周年,《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颁布第五年。要继续以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领域为重点,广泛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语言文字报》社开展的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征文比赛和全国知识竞赛活动等,不断扩大法律的知晓度。
2.召开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总结会。根据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的部署,我省自2003年起,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省会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开展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截至6月底,在全国第一个全面完成省域内各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认定,率先实现国家2010年城市“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工作目标。在认真总结达标评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江苏“十二五”语言文字工作发展规划和面向2020年的工作目标,推动全省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3.举办“中华诵•我与经典有约”系列活动。举办第二届“书写经典•传承文明”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比赛,第三届“我与经典有约”中小学生网络读书征文比赛、“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比赛”、“中华诵•经典诵读比赛”等,在全省教育系统和大中小学师生中形成亲近经典、传承文化的浓厚氛围。9月18日,会同南京艺术学院举办我省“中华诵”暨“我们的节日”中秋经典诵读晚会。
4.组织“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活动。部署“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国家级试点学校申报工作。召开省首批中华经典诵读基地学校建设研讨会。开展中小学经典诵读优秀教案评选和经典“诵写讲”观摩活动。开展中小学生集体(5人以上)经典诵读节目视频评选活动。在徐州、苏州、南通、扬州、宿迁等市分别举办第8-12期中小学诵读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培训人数1100名。会同徐州师范大学承办首期中小学诵读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班。
5.开展语言文字应用培训与监测活动。以南京市承办2014年青奥会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我省语言文字应用服务体系。成立江苏省语言文字应用监测中心,开展中英文社会应用监测和咨询服务;举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包括我省地方标准《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培训班;制定第二批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督促行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公文中涉及字母词的审核把关,增强在公文以及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
6.启动第三批江苏语言资源调查采录工作。总结2008年以来我省独家承担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试点的经验,完善江苏语言资源调查工作规范,启动第三批33个调查点语言资源调查采录工作,为推广普及普通话、保存地方文化资源提供服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1997年1月6日,国务院第134次总理办公会议决定,每年9月份第三周举办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十多年来,推普周已成为具有较高社会知晓度,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参与并获益良多的文化活动,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各校要结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十周年等纪念活动,精心筹划,统筹安排,励行节约,务求实效。
2.强化协同配合。各地语委成员单位、高校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集成资源,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积极探索新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寓教于乐,注重实效。积极争取各新闻媒体加大对推普周的宣传报道力度,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宣传的内涵和实效。
五、其他
请各地、各高校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本校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8月15日前通过电子信箱ywb@ec.js.edu.cn报送省语委办公室。9月底前报送活动总结。省语委将在年底评选表彰推普周活动创新奖。
联系人:王嵘,联系电话:025-83335664。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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