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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教体艺〔2010〕8号
各有关高校:
2009年7月,我厅命名了68个省级大学生艺术团。命名大学生艺术团对于加强高校大学生艺术团建设,引导大学生参加艺术实践,提高艺术修养,完善知识结构,促进身心和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省级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充分发挥省级大学生艺术团的示范作用,提升我省高校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层次和水平,打造具有省内乃至国内一流水平的大学生业余表演团队,现将《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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