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最近更新 测评导航 RSS订阅 网站帮助
首 页 政务公开 新闻中心 教育概览 网上办事 公众参与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及省职业教育实训

基地建设专项经费指标的通知
 

苏教财〔2010〕45号

苏财教〔2010〕136号


  有关市、县(市)教育局、财政局,省有关厅局,有关省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0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0〕157号)精神,现将今年我省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及省财政配套经费指标(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列有关市、县(市)、省有关厅局和省属有关职业技术院校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预算支出指标。参加中央统一采购设备的4所项目学校,经费直接增列省教育厅2010年有关预算支出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学校接通知后要根据本次下达的预算和采购金额(见附件1),重新调整原先上报的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方案,筹措建设资金,拟定具体的设备采购清单,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有关市、县(市)应按原先承诺,按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并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2个专业的设备由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办理招标采购,其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项目学校的配套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同级财政或项目学校承担。
  二、本次下达的建设资金只能用于购置实训基地所需的实验实训仪器设备,不得用于房屋建设等其他用途。所购设备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其余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或学校组织招标采购。各项目学校要加强建设资金的核算和管理,按项目单独核算,并按预算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各项目学校在统筹规划实施本校实训基地建设的基础上,认真填写《2010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并于8月20日前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财务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同时发送电子文稿至panhc@ec.js.edu.cn
四、项目建成后,各项目学校要对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和设备的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自评,在自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和预算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指标分配表(分校、分地区下达)
     2、2010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任务书
     3、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确认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发布日期: 2010-07-28 10:24:12  来源: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