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 码: |
JS000000JY-XK-0002 |
| 名 称: |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
| 法律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2.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施行)第十三条第三款: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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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和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的通知(苏教师〔2002〕10号)。 |
| 是否收费: |
否 |
| 办理期限: |
30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30工作日 |
| 办理部门: |
师资处 |
| 监督电话: |
025-83239421,83758179 |
| 申请材料: |
1.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高等学校教师技术职称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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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江苏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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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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